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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石龍區南顧莊中鴻小學?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撥付款程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系統具體情況,特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規定。
第一章 一般預算項目管理規定
一般專項資金預算項目是指年初部門預算確定的區級財政專項、市財政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及支農項目資金。
第一條 單位專項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部門預算項目的申報制度
1.由業務科室根據科室的職能,結合區工作重點及單位發展規劃,按照申報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年度項目申報意向,經主管領導閱示后,計財科匯總整理各業務科室年度預算意向后,根據區重點工作及相關財經制度,進行初步篩選排序后報主管負責人同意后下發各上報單位征求意見。
2.由業務科室按照下發的初選項目重新整理補充,按照輕重緩急排序,由計財科整理匯總,經班子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同意后上報教育局。將基本確定列入年度預算的項目,下發各業務科室進一步征求意見,各單位按照確定的項目資金數額,重新整理編制項目內容,上報計財科。
3.財務室組織行政一把手及主管預算項目的領導進一步商討后,上報教育局及財政主管部門。待財政審核確定年度預算后,將審批評審結果第一時間下發各單位并督促遵照執行。
(二)項目申報中應注意的其他事項
對于項目中涉及購置更新辦公設備的項目內容,按照節約不浪費的原則申報項目。
第二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及管理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資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四)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五)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六)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項目竣工后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收支
(一)項目承擔部門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保證項目資金及時到位。項目資金需要執行報賬制的,要及時進行報賬。
(二)工程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撥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將適當調整或取消撥款。
(三)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顚S?。
(四)財務依據項目驗收報告撥付項目資金。
(五)報銷的發票必須是合法票據,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位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必須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去簽章。
(六)報銷的發票必須按局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
第二章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申請使用中央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含國債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下稱建設項目)。
第一條 前期工作管理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
(一)項目建議書: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建設需要提出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應當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估算、資金籌措以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初步分析,并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文件。項目建議書一般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編制,也可委托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大中型項目,即總投資為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建設項目,必須編制項目建議書;小型項目,即總投資為3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可以直接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對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等進行全面分析論證,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并按有關規定取得相關單位的許可、承諾或者證明材料。
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由具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其主要內容應包括:總論、項目背景及建設必要性、建設條件分析、項目建設的依據、項目布局與資源條件分析、建設方案與內容、環境保護、建設期限與實施計劃、組織機構與項目管理、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效益分析與評價、項目建設保障措施、結論與建議、必要的附件、附表與附圖等。
(三)項目初步設計:建設單位根據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初步設計確定的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不得超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范圍,列明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建設內容、建設標準、用地規模、主要材料和設備選擇等,其主要內容應包括設計說明、圖紙、主要設備材料用量表和投資概算等,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初步設計必須委托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編制,單純購置類項目可以不編制項目初步設計,由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直接編制項目實施方案。
第二條 項目審批管理
(一)建設項目的審批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
(二)直屬單位項目(下稱直屬單位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直接報單位審批(或初審)、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
第三條 項目建設內容及概算變更管理
(一)建設項目一經批準,必須嚴格按照審批文件執行,各級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單位、建設內容,不得降低工程質量、增加或壓縮投資規模等。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確因客觀原因造成部分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建設規模需要調整的,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概算總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審定的估算總投資的百分之十的,應當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原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部門重新批準后,按新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重新編制初步設計,按規定的程序報批。
2.由于建設地點變更以及建設標準、建設規模、建設方案發生變化,確需調整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調整方案,按規定的程序報原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建設。
3.因設計變更、項目建設地點和項目實施環境變化等原因,確需調整部分項目子項,在總投資不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審定的總投資情況下,由建設單位提出調整方案,按規定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批準后實施。
4.對未經審批機關批準,建設單位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而導致超概預算并已成事實的,主管單位不受理事后概算調整申請,所超概算由建設單位自行解決。
第四條 項目招標管理
(一)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儀器、設備、材料的采購,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進行招標。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的;
2.儀器、設備、材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低于本條(1)、(2)、(3)款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
5.確需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招標的必須經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部門批準。
6.對達不到招標標準的基建項目及設備(材料)采購,要由局計財、紀檢、審計、設備(材料)使用等部門選派人員組成建設項目管理或設備(材料)采購小組,建立內部制約機制。
第五條 項目建設監理與驗收
(一)列入國家規定監理范圍即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中含有監理費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二)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程、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設備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投資、工期和質量等內容進行控制。
(三)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六條 項目監督管理
各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要定期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意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要建立建設項目實施信息反饋制度,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定期反饋建設項目的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等情況,并于每年6月、12月將項目執行情況報局主管部門。
第七條 項目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設計建成后,建設單位應當于3個月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和竣工結算,按照相關規定要求組織竣工驗收。
第八條 項目后評價
為提高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在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和建成運營后,單位將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對項目質量、投資效益等進行評價。
第九條 責任追究
(一)建設單位對項目申報的真實性負責。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暫停撥付中央資金、撤銷項目、收回項目資金等處罰措施,并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工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未按規定履行有關審批程序擅自開工的;
2.未經批準,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改變建設內容,導致擴大或者縮小投資規模的;
3.管理不力,導致工程延誤工程質量低劣的;
4.未依法組織招標的;
5.挪用、擠占工程資金的;
6.其他嚴重違反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規定的。
(二)對出現嚴重咨詢、勘察、設計質量問題,或同一項目設計文件經兩次以上修改仍不能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工程咨詢、設計單位,將建議有關部門對其資質做降級處理,直至取消資質。
(三)對工作不到位導致工程質量、進度及投資控制的問題的監理單位,將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查處。
第三章 資金的撥款管理
1、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款管理:
(1)項目單位第一次申請撥付資金時,需向市財政局經建科提供發改委批復復印件(包括補助資金批復、項目核準意見書、初步設計概算批復等)、區發改委出具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調整單,原件和工程設計合同、監理合同、施工合同復印件等,需報送書面資料申請、填寫保證書、基本建設項目撥款申請表。
(2)項目單位每次申請撥付資金時,需向財政局經建科提供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和監理公司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證書”原件?;椖抠Y金申請進度表。
2、區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款管理:
(1)項目單位第一次申請撥付資金時,需先向財政局經建科及相關業務科室提供區發改委出具的《關于項目立項(初設、實施方案、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原件、政府投資計劃調整單原件和工程設計合同、監理合同、施工合同復印件等,需報送書面資金申請、填寫保證書、政府投資撥款申請單、基建項目資金申請進度表。
(2)項目單位每次申請撥付資金時,需向財政局業務科室提供“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區審計局出具的審計意見(“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說明書”、監理公司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證書”原件)、基建項目資金申請進度表。
3、賬務處理:
各項目單位應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關于規范基本建設項目賬務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基建項目需要單獨建賬,按照建安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四大科目(需要在“用友”執行系統中增設相應科目)核算建設成本,有關要求如下:
(1)項目單位依據“財政直接入賬通知書”,“單位指標追加通知單”和第三方(直接支付收款單位)開具的票據,進行賬務處理。
(2)項目單位使用銀行貸款的,根據“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直接支付憑證”和第三方(直接支付收款單位)開具的票據,進行賬務處理。
4、建設單位管理費
按照305號文件規定,項目單位可以使用建設單位管理費,管理費按發改委批復數額(指初設文件)執行,如未批復建設單位管理費,應以市、區發改委批準的項目投資總概算為基數,并按投資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建設單位管理費不能預提,只能分年度據實列支。
項目單位應報送“建設單位管理費支出明細表”,財政業務科室查賬核實后予以撥付,并出具“項目單位管理費確認函”。
需要強調的是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經營性項目不能使用建設單位管理費。
5、投資審計: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待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完成后,上報區局發改委,按照發改委出具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調整單”向財政局申請項目資金余款。
所有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均由區審計局負責審計。區財政局撥付80%資金后,剩余資金待審計結束后,依據審計報告進行清算。
第四章 其他項目資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其他項目資金是指由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直接撥付到我局的專項資金,依據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其他項目資金的管理辦法與資金申請程序:
第二條 項目完成后由主管業務科室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該項目進行驗收,并出具項目驗收報告。報告后需附上報該項目的計劃任務書(立項報告)及批復的相關文件。
第三條 根據驗收報告提交書面申請及分配方案,經主管領導同意后上報單位領導班子會,班子會通過后經主管財務領導審批,計財科辦理相關撥款手續。
第四條 撥款程序實行報賬制。
平頂山石龍區南顧莊中鴻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