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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營學校公用經費使用制度
為加強我校公用經費管理,規范公用經費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教育部《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和涼州區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經費使用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中小學公用經費是指保證中小學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文體活動、水電、交通差旅、郵電、日常專用材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二、學校各類經費支出嚴格按照石龍區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定額和定量標準分配。
3、學校要按規定在公用經費中足額安排信息技術費,用于教學資源和軟件的購置以及網絡信道費用支出。
四、學校要按規定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五、公用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基建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六、中小學公用經費是學校經費綜合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按生均標準列入年度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七、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范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八、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九、中小學校購置列入公用經費管理的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應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統一納入中小學預算,并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含縣級)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采購。
十、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每學期在校內外公布,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