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龍區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6日印發了《平頂山市石龍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3年9月7日,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對石龍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要求參照市政府征收范圍、標準,出臺我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并按照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核、審查程序。
二、制定依據
《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平頂山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平政〔2020〕19號)、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關于優化工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會議紀要》(〔2023〕6號)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關于對石龍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平發改房價〔2013〕417號)。
三、制定意義
切實規范我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市基礎綜合服務功能,推動我區高質量發展。
四、起草過程
2023年9月7日,根據2023年25號區長辦公會議要求,起草了《平頂山市石龍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2023年9月15日通過了石龍區司法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2023年9月17日,區六屆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原則通過《平頂山市石龍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2023年9月7日至9月13日,在石龍區人民政府網公開征求了意見,修改完善后予以印發。
五、主要內容
《平頂山市石龍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共20條,其中第四條:區財政部門負責城市配套費的管理工作。區財政部門委托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城市配套費的具體征收工作。第五條:城市配套費按照建設項目的實際建筑面積計征,征收標準為每平方米50元。地下室部分如安裝供水、供氣、供熱配套設施,應按每平方米50元征收;如不安裝供水、供氣、供熱配套設施,應在征收標準每平方米50元中扣減供水、供氣、供熱的分配金額后減半征收,即按每平方米25元征收。第六條:全區工業廠房的城市配套費標準按每平方米25元征收。第十九條:區財政、自然資源、建設交通、城市管理、審計等部門應加強對城市配套費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依法依規辦理。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六、保障措施
一是征收城市配套費的工作經費由區財政部門納入預算,予以保障。二是建立由區財政、發展改革、自然資源部門聯合組成的溝通協調機制,區財政部門牽頭,及時對城市配套費征收運行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究,形成意見后報區政府研究決定。三是區財政、自然資源、建設交通、城市管理、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城市配套費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依法依規辦理。
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石龍區國土資源局
解讀人:余朝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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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平頂山市石龍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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